在国家数据局发布的《2026年度部门预算》里,“国际数据治理合作司”首次作为国家数据局的内设司局出现,和“数字经济司”“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”排在一行。与此同时,各个“大厂”都开始兴建自己的数据中心:TikTok在芬兰南部小城科沃拉的工地上建数据中心,阿里云在东南亚设立区域性合规中心、腾讯在沙特阿拉伯建首个中东数据中心、华为在拉美与土耳其都布局了数据合规实验室……当国家机构设置与企业资本开支都不约而同地对“数据在哪里、谁来管、怎么用”展现出极强的兴趣,大数据出海便很难再视为“几家企业到海外跑马圈地”的个例,倒越来越像一场万物竞发的“大航海”。如今,越来越多的企业从“卖应用、商品”走向“卖数据基础设施”的深水区。为什么“掌握本地数据基础设施”是竞逐全球算法博弈主动权不可避免的前提?相对于东南亚市场自身的结构性失衡,中国企业自身的能力结构存在着哪“三层递进优势”?中国大数据出海未来的方向大概率要涉向远洋,诸如在中东与欧美企业竞争。大数据出海正面临着哪些市场与监管约束?又将催生哪些新范式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