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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:点穴中国政经格局

发布时间:2019-11-04   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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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7月2日,中央明确将江苏苏州吴江、浙江嘉兴嘉善和上海青浦划定为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”。


一时间,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


有观点认为,自1992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至今,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推进近30年,区域空间一体化规划、环境联防联治、基础设施联通、公共服务共享等区域治理体系和协同发展政策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,由此产生了诸多一体化政策创新需求,有必要先选择一个较小区域,就更高质量、更深层次、更广范围的一体化制度创新进行先行先试。


也有观点认为,目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主要辐射的是苏南、浙北地区,对于带动苏北、皖北等相对落后地区和浙东等相对独立发展地区的作用有限,甚至由于区域发展模式差异而对长三角的其他地区没有示范价值……


关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各种讨论不绝于耳,要拨开云雾见月明,首先需搞清楚一体化示范区的顶层战略意图,对此,福卡认为,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战略意图在于“四个要”。


站在国家层面,在二次大统一的大背景下,以示范区带动长三角一体化破局,将驱动中国由分散式发展升级为统一、整体式发展。


在二次统一的逻辑前提下,“协调”是示范区建设的关键词。


毕竟,示范区建设,不是一地一人之事,不能单靠一地的财政和企业投入,而是需要共同投入、共同建设、共同治理。


示范区的建立绝不是又多了一个开发区或者是自贸的新片区,而是涉及中国政治经济伤筋动骨的点穴之作。


示范区的布局一旦成功,不仅对长三角,对全国都将具有可复制性、可推广性。



(本文选摘自《福卡分析(上海)》2019年第41期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——“四个要”》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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